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数字建模与智能决策赛道
——智能社会治理方向
一、竞赛目的
智能社会治理是通过构建智能决策支持系统,帮助政府和决策者更好地分析问题、预测趋势、制定政策,从而提升治理决策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促进社会治理领域的创新和发展,推动智能技术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信息安全等方面的应用,以提高社会治理效率、服务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智能社会治理的推进需要大量数据的支持,同时也需要严格的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机制。关注如何通过智能技术来进行风险预警、管理危机,以及在危急时刻更好地协调应对资源,进而推动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平衡。
智能社会治理竞赛的目标是通过创新技术和多方合作,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增强公众参与,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内容涵盖了技术创新、决策支持、风险管理、隐私保护、可持续发展等多个方面,以促进智能技术在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提高社会治理的质量、效率和可持续性。通过竞赛,鼓励各方面的专家、科研人员、创业者、开发者等共同参与,共同探索和解决社会治理中的挑战和问题。鼓励参赛者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开发智能解决方案,提高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二、竞赛内容
本竞赛涉及的内容应符合数字技术在智能社会治理中的应用。
1.此次智能社会治理仿真创新竞赛的主题为:“数字技术助力社会治理”
2.参赛作品内容应从以下四个方案中选择:
(1)智能社会治理数据库建设
(2)智能社会治理模型开发
(3)智能社会治理场景开发
(4)智能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3.创新和数字建模推动智能社会治理的创新和发展。通过基于数字建模的仿真实验,可以探索不同政策或规划对社会系统的影响,评估其潜在风险和收益,提升智能社会治理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参赛者可将公共数据纳入模型中,使政策制定和决策过程更具实质性、科学性。
4.为进一步实现智能社会治理的可能性,参赛者应综合考虑模型构建,多方位讨论治理问题的解决,对现有社会治理问题做出综合性评价与建议。
5.根据参赛对象不同,分研究生组、本科生组、职教组、产学合作组、科研培育组、科学普及组和企业组。参赛学生分组别进行比赛及评审,若单组别作品较少,将合并到相邻组别进行共同评审。产学合作组、科研培育组、科学普及组和企业组详细说明请随时关注大赛官网。
三、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1日—10月15日24;00
2.初赛时间:2024年10月16日—10月25日24:00
3.省赛区决赛时间:2024年10月24—27日,31日前仲裁截止
4.全国总决赛时间:2024年11月
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仿真创新应用大赛)和大赛官网(http://www.siac.net.cn)。
四、参赛对象及要求
1.参赛对象为:全国高等院校的在读研究生、本科生以及职业院校的在校学生。企业参赛对象为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
2.学生可以个人(1人)或团队(2~5人组队)形式参赛。
研究生组、本科组和职教组: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参赛,1~2名在校教师做指导教师。参赛作品按照学历最高的参赛学生划分组别,例如参赛团队中有研究生参加就划分为研究生组。
产学合作组: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参赛,确定一家企业作为指导单位。
科研培育组: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参赛,1~2名在校教师做指导教师。
科学普及组:在校学生个人或团队参赛,1~2名在校教师做指导教师。
产学合作组、科研培育组、科学普及组和企业组详细说明请随时关注大赛官网。
3.报名建议由参赛单位负责人统一填写报名信息;独立报名个人或团队由个人或团队联络人登录大赛官网注册报名,填写参赛信息。
4.参赛人员需要签订承诺书,确保作品符合国家方针、路线、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抄袭别人的成果;如果引用别人的成果或资料(包括网上资料),必须以参考文献的表述方式列出,并在文档中引用处予以标注;不得出现学术不端等行为。
五、报名及缴费
竞赛采取注册参赛的形式,报名要求如下:
1.5月1日后参赛单位和个人可登录大赛官网填写参赛报名信息。
2.按照每个作品300元收取报名费。参加决赛的个人需缴纳会务费(学生免费),缴纳标准待决赛执行方案确定后详见大赛官网。
3.大赛的详细内容及进展情况,将在大赛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更新,请各参赛者及时关注。为做好参赛组织工作,建议各参赛单位选派1名工作人员负责与大赛组委会的日常联络。
4.费用可在大赛官网或公众号上直接支付,也可采用汇款方式。
汇款信息如下:
账 户:北京信诚博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亚运村支行
账 号:110916013610902
汇款时请备注“智能社会治理+单位名称+汇款人姓名”。
5. 2023年省赛一等奖参赛团队可推荐1组作品参加同一竞赛方向提前批次报名,免交报名费(6月30日截止)。
六、提交作品要求
参赛者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登录官网注册报名并将完整的作品与作品信息表(见附件二)上传到大赛官网。填写作品信息时要仔细核对队员姓名、作品名称、指导老师及相关信息,信息必须正确无误。
1.参赛作品主要为项目研究报告、作品视频和答辩汇报PPT。
(1)项目研究报告
PDF格式,文件大小在100M以内;必须至少包含以下内容:问题来源、数据来源、数字模型或系统、结果(应用)分析或说明、代码、参考文献等。见附件一。
(2)作品视频
视频时长3~5分钟,MP4格式,大小200M以内;要求能够较完整地展现作品内容,全程有解说配音。
(3)答辩汇报PPT
设置为自动播放PPT,时间不超过7分钟,PPT汇报内容与作品研究报告一致。
将以上参赛作品通过百度网盘生成分享链接提交组委会。方法:在百度网盘中新建一个文件夹,以“作品名称+联系人姓名”形式命名,将以上参赛作品与作品信息表上传到此文件夹后,将此文件夹生成分享链接(请设置于2025年5月1日前有效),将此链接上传至大赛官网指定位置。
2.初赛
竞赛为初赛、省赛区决赛和全国总决赛三级赛制。
初赛主要是对参赛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作品思想内容等进行审查。如有违规,一经查实,取消参赛资格。
3.省赛区决赛
对通过初赛的作品按照标准进行评审,具体形式(线上、线下)由各省赛区办公室确定。
(1)所有作品以截止日期前收到的文件作为初赛和省赛区决赛评审依据。组委会对逾期提交文件的按照弃赛处理。
(2)评审按照分数高低确定排名。
4.全国总决赛
通过省赛区遴选出的优秀作品,组委会将通知参赛者参加全国总决赛。全国总决赛由组委会统一组织,采用汇报演示、作品展示和专家提问等方式进行,考察参赛者的作品操作能力、现场表达能力以及表演展示能力(演示形式不限)等。缺席全国总决赛的参赛者将被视为自动弃权。
(1)全国总决赛作品可以在提交的省赛区决赛作品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截止时间进入全国总决赛后通知。
(2)比赛顺序根据不同组别的比赛特点,按所在学校名称的首字母顺序进行或抽签顺序进行。
(3)陈述形式说明
鼓励参赛者围绕参赛作品主题及内容选择恰当的演示形式;作品陈述不设人数限制,凡报名参赛者均可参加;陈述过程可辅以视频、PPT等配合说明;每组选手有5分钟时间进行作品演示和说明,最后专家提问。
参赛作品不限制作软件和制作工具,不限风格形式。作品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创新性、技术性、合理性等。
七、奖项及推荐说明
1.奖项说明
初赛由大赛组委会和省赛区办公室联合进行,通过初赛进入省赛区决赛的名单将会在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官网公示。省赛区遴选出的优秀作品参加全国总决赛。
省赛区决赛的奖项按照全国总决赛的相关规定设置有一二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颁发证书;全国总决赛设置一二三等奖、优秀指导教师奖、最佳组织奖及单项奖(创新探索奖、前沿突破奖、应用转化奖、交叉融合奖),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颁发证书。
2.推荐参赛说明
(1)竞赛采用推荐制,各省拟邀请4-6所院校参赛,推荐24组参赛作品(产学合作组不占用此名额)。
(2)产学合作组建议每个合作单位每省推荐6-12组参赛作品进入省赛区决赛。
(3)2023年获得省赛一等奖的参赛团队可推荐1组作品参加同一竞赛方向提前批次报名,进入省级决赛,无需缴纳报名费。
(4)鼓励全国性一级学术组织使用大赛竞赛方案组织内部征集,评选后可推荐3-5组优秀作品参加大赛相关竞赛方向,经大赛专家委员会审核后进入全国总决赛。
(5)同一团队同一赛道最多报2组参赛作品。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大赛组委会。
八、其他说明
1.组委会将针对参赛内容等事项安排相关培训,请密切关注大赛官网(http://www.siac.net.cn/)和公众号。
2.如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决赛无法正常举行,组委会将酌情变更举办地或比赛方式,希望各参赛单位和广大参赛者能够理解并支持。
3.参赛者不同意或不符合下列要求说明之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比赛:
(1)参赛作品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2)参赛项目或作品必须为原创,版权所属明确,若有涉及版权侵权等法律纠纷,由参赛者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后果及法律责任。
(3)凡参加过往届本赛事的作品及在其他相关或相似赛事中获奖的作品原则上须更新30%及以上的内容可参加本届赛事。
(4)投稿作品后如作品入围,大赛组委会与官方授权合作组织机构有权无偿在公共媒体上对作品作非营利性展示、展播、结集出版,或用于公益宣传与传播教育等非商业性活动。(参赛者特别申明不得使用除外。)
(5)参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将参赛作品所有权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任何个人或组织在未取得全国组委会授权下,不得将本次大赛作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但可用于非商业的公益传播,以扩大作品的社会影响力。
(6)本次比赛期间以外,参赛作品产生的一切后果与责任由参赛者本人承担。
(7)凡提交作品参赛,即被视为接受大赛各项条款,大赛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和改评、追回奖项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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