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省级优秀组织单位、省级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发表时间:2024-10-20 22:47 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省级优秀组织单位省级先进工作者评选办法
为推动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发展,进一步弘扬我国仿真科学技术人员求真务实、协作创新、自律牺牲的科学精神,展示大赛选手、指导专家和组织委员优秀精神品质,推动仿真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激励更多单位和先进个人参与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和实践活动,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省级优秀组织单位:参与组织省级赛事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省级先进工作者:组委会成员、各方向负责人、指导教师等,参与大赛组织、指导、评审、技术支持等工作的个人。 二、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组织单位:各省份组织报名每100项1个名额(四舍五入)。 省级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组织单位名额×2。 三、评选标准 省级优秀组织单位:组织参赛报名队伍18项及以上,积极参与大赛的组织工作,切实推动本地区仿真技术和应用的发展,在赛事组织中展现出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精神。 省级先进工作者:省级优秀组织单位各推荐1名;组委会成员,需在组织协调中发挥较大作用;方向负责人需组织本方向报名24项及以上;指导教师需指导6项及以上。积极参与大赛的各项工作,在组织、指导、评审等环节中展现出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 四、评选程序 推荐阶段:参选单位和个人需撰写先进经验、优秀事迹,并由各参赛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评审阶段:大赛组委会对推荐的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评审。 五、奖励方式 颁发证书。 六、评选纪律 严格遵守评选程序和标准,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和不正当行为,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七、其他事项 评选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大赛组委会负责制定和解释。 本评选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下一届评选办法发布之日止。 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组委会 202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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