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监督仲裁管理办法发表时间:2024-03-15 19:05 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监督仲裁管理办法
为保证全国仿真创新大赛公开、公平、公正,有效监督全国总决赛的运行,及时解决总决赛组织过程中产生的异议和申诉,特制定本办法。 一、赛道监督仲裁全国仿真创新大赛实行赛道监督仲裁制度,大赛组委会向各赛道承办单位派出监督仲裁组对赛道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处理申诉。各赛道赛道监督仲裁工作组在大赛组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大赛组委会负责。 二、监督仲裁组职责1.监督仲裁组不得参与具体赛事组织活动。 2.熟悉赛道的竞赛规程和规则,掌握赛事的动态及进展情况。 3.受理各参赛队的书面申诉,对受理的申诉进行深入调查,做出客观、公正的集体仲裁。 4.对竞赛过程中的违规现象,应及时向大赛组委会提出改正建议,同时留取监督过程资料。赛事结束后,认真填写《仲裁工作手册》并直接递交大赛组委会秘书处存档。 三、仲裁组人员组成及要求1.赛道监督仲裁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监督仲裁组成员原则上为3人,设组长1人。 2.组长应具备领导管理能力。成员应对负责赛道竞赛有深刻理解,熟悉大赛政策与制度,具有 5 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赛道监督仲裁所需的沟通与管理能力,能够独立开展工作。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过硬的政治、业务素质,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成员应有较强的法律、法规意识。教授,具有监督仲裁工作经历及经验者,优先考虑。 4.本人自愿,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在职且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身体健康,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岗并按要求完成指定监督仲裁工作。 5.赛道组织者及专家组成员不参与监督仲裁工作。 四、监督仲裁人员遴选1.全国仿真创新大赛监督仲裁员由各省赛道组织委员等机构向大赛组委会推荐。 2.大赛组委会秘书处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录入全国仿真创新大赛赛道监督仲裁员信息库。 3.开赛一周前,大赛组委会从赛道监督仲裁员信息库中随即抽取赛道监督仲裁员。 4.监督仲裁组人员须经本人确认、大赛组委会聘任。 五、申诉与仲裁的程序 1.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道规程规定的赛场管理、评审专家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道监督仲裁组提出申诉。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队长。 2.监督仲裁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在总决赛期间向参赛队和工作人员公示,确保信息畅通并同时接受大众监督。 3.申诉启动时,由各参赛队队长向赛道监督仲裁工作组递交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申诉报告。若参赛队长为在校学生,请增加指导教师签字后提交。申诉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4.提出申诉的时间应在比赛结束后(选手赛场比赛内容全部完成)2 小时内。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5.赛道监督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 2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此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8.申诉方必须提供真实的申诉信息并严格遵守申诉程序,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 六、仲裁时间要求 若对赛事成绩有异议,请在赛事成绩公布三个工作日以内将申诉要求发到大赛组委会指定电子邮箱,并联系以下工作人员,进行申诉。申诉需提供真实姓名,不提供真实姓名的不予受理。 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组委会 电子邮件:siac2022@qq.com 联系人: 刘老师:微信siac06 陆老师:微信siac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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