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
企业组赛事方案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广大仿真技术企业的自主创新积极性,促进仿真科技事业健康发展,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特设立企业组赛事。
第二条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关于举办2025年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的通知》(工信人才〔2025〕11号文件),以及《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章程》,结合我国仿真科技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三条 企业组赛事的参赛对象是:在中国仿真领域从事科技研究和创新应用取得突出成绩、做出较大贡献的优秀企业科研团队。
第四条 企业组赛事由大赛组织委员会组织仿真行业专家进行评选。
第二章 赛区和奖项设置
第五条 企业组赛事评选设置格式审查、复赛评审和全国总决赛评审三个阶段,如遇赛道有特殊要求,以赛道方案要求为准。
第六条 有条件的省组委会可以组织本省企业组赛事活动,原则上省赛区每个赛道排名前10%的队伍获得省赛区企业组一等奖、15%队伍获得省赛区企业组二等奖,20%队伍获得省赛区企业组三等奖。成绩优异的作品进入全国总决赛。
第七条 全国总决赛由专家评委现场评出一、二、三等奖,其他参赛者入围优秀奖。一等奖比例不超过总决赛团队数量的15%,二等奖比例不超过总决赛团队数量的25%,三等奖比例不超过总决赛团队数量的35%。
若不同赛道对奖项设置另有要求,将在该赛道方案中进行说明。
第三章 评奖机构
第八条 大赛设立企业组赛事评审委员会,在大赛全国组织委员会指导下开展评审工作。
第九条 大赛企业评审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主席1人。主席由大赛组织委员会委派,其他成员从大赛专家委员会中抽选。
第十条 大赛企业组赛事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一)听取项目组介绍,对项目进行评审;
(二)向大赛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评审过程和结果;
(三)确保评审过程及评审结果在公布前保密;
(四)接受和研究对大赛企业组赛事评审工作的申诉和举报,并进行复核、研究、处理和答复;
(五)向大赛全国组织委员会提交《评审情况报告》。报告企业组赛事的评审过程、评审结果、受理申诉和处理情况以及其他工作。
第四章 赛道和竞赛方向设置
第十一条 企业组赛事根据大赛章程规定开展以下七个赛道作品征集工作:
(一)智能装备仿真赛道
说明:竞赛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工业仿真方向、智能制造仿真方向、机器人系统仿真方向、特种装备仿真方向、智能硬件仿真方向等。
装备制造业进入到全新的数字化时代,需要构建新型智能工厂、数字化工厂与智能车间以助力传统产业升级,本次赛事征集将数字孪生、计算机仿真技术贯穿到装备制造企业设计、工艺、生产、物流等各个环节。完善创新体系、提升产品质量、推行绿色制造、增强核心竞争力、发展现代化客户体验的各类工业软件产品和应用案例。
(二)医学仿真应用赛道
本赛道竞赛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数字医疗创新方向。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仿真技术在健康医疗领域的创新应用越来越广泛和深入,更多高新技术企业在利用仿真技术研发相关的产品应用于医疗领域,以提升医疗服务效率。
本次赛事征集将计算机仿真、医学数字影像、数学建模分析、虚拟现实等仿真技术应用于包括但不限于人造器官设计、心脑血管流体及流固耦合分析、手术机器人操作、生物固体力学分析、生物与生理流体分析、细胞生物力学、康复工程、药品研发与测试、病理研究、虚拟手术、医学模拟显示等方向技术成果与案例。
(三)化学化工仿真赛道
说明:竞赛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化工、材料科学、环境工程、生命科学等方向。
本竞赛目的是征集能够反映化学化工材料环境领域企业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科研成果,以及计算机仿真、虚拟现实、数字孪生、人工智能等相关科学领域的最新应用进展,促进化工环境领域的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四)仿真创新设计赛道
本赛道竞赛内容基于仿真技术的某一个或多个技术应用领域进行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竞赛方向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电气仿真方向、智慧建造仿真方向、虚拟仿真创意方向等主题。
本次竞赛目的是征集利用仿真技术在电力设备安全性、智能化、科技化方向发展应用、电路仿真设计软件开发、电动汽车电力驱动、新能源发电装置、“双高”特征新型电力系统、特高压输电系统、数字孪生城市系统、城市更新中的历史建筑保护、新型建筑性能运维管理、数字文旅虚拟仿真展示、新闻影像虚拟仿真报道、会展行业虚拟仿真展示平台、传统文化沉浸式体验作品等方向优秀技术软件和创新应用案例。
(五)仿真教学应用赛道
本赛道竞赛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仿真教学系统设计、虚拟仿真实验设计等主题方向。主要是围绕实际教学中学生的学习需求,探索仿真技术融入教学内容的途径,建设具有一定开放性、沉浸性、科学性、趣味性的仿真教学软件或资源。
本次参赛企业作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个方面选择:
1.教育管理类:将虚拟仿真技术融入真实教育场景,实现对师范生真实课堂、 岗前教师培训等仿真资源建设,缩小传统理论教学与人才培养实践之间的鸿沟。
2.文史创意类:运用仿真技术搭建语言学习平台或建设虚拟仿真教学资源,打造古典诗词吟诵、文字学习等沉浸式体验,加深相关文学知识的理解,促进文化传承。
3.工程应用类:运用仿真技术搭建虚拟实验操作和沉浸式学习平台,演示石油化工、船体制造、土木工程、手术教学、电子实验等领域的特定问题、特殊技艺、操作流程和应用效果等。
(六)数字建模智能决策赛道
本赛道的竞赛内容主要是指利用实际生产生活中的数字化信息,开展面向科学原理、工业应用的关键技术的数字建模或生产服务、制造等企业智能决策。本赛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题方向:人工智能与数字建模、云计算与算法创新、智能决策、数据统计建模仿真等方向。
1.人工智能与数字建模方向:利用实际生产生活的大数据,使用机器学习技术、神经网络、深度学习、智能学习、强化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数字建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科学与技术问题。
2.云计算与算法创新方向:利用云计算、并行计算等算法,提升算力并就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开展数字建模,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科学与技术问题。
3.智能决策方向:针对生产服务、制造等企业的实际问题,利用大数据或数字化信息,综合利用多种智能技术和工具,开展智能化决策的研究。
4.智能社会治理方向:通过创新技术和多方合作,推动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提高社会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增强公众参与,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鼓励参赛者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开发智能解决方案,提高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七) 复杂系统数字仿真赛道
本赛道的主要竞赛内容是通过计算机建模与数值模拟技术,对具有多要素耦合、非线性交互、动态演化等特征的复杂系统进行全生命周期分析、优化与预测的交叉学科领域。其核心在于结合数学建模、高性能计算、大数据分析与人工智能技术,构建虚拟的数字化镜像(数字孪生),以低成本、高效率的方式揭示系统运行规律,支撑设计验证、性能优化和决策制定。本赛道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主题方向电子信息系统仿真方向、航天航空系统仿真方向、能源系统数字仿真方向、智能制造系统仿真方向、多智能体协同控制方向、时空序列预测仿真方向、复杂电磁应用仿真方向、海洋信息数字仿真方向。
第五章 参赛要求
第十二条 参赛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研究成果应经过鉴定(或验收),并具有实际应用价值,证明技术先进、效益明显。
(二)不存在成果权属、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方面的争议。
(三)为适应我国仿真科技快速发展的要求,推荐项目应当是近3 年之内完成鉴定验收的项目。
(四)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须由项目牵头单位与其他合作单位协商一致联合推荐。若有争议,在争议解决之前,项目牵头单位不得单独推荐。
第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项目,由项目完成单位填写《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企业组赛事报名表》。
第十四条 企业组赛事以技术团队形式参赛,主要完成人限额:不多于5人。
第六章 作品材料和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1. 参赛需提交报名信息表、参赛项目方案、展示PPT(不超过30页)、赛事诚信承诺书、代码及视频(如有必要)等材料;全国决赛时(现场展示)应结合项目制作答辩PPT。
2. 以上文件需要通过百度网盘生成分享链接提交组委会。方法:在百度网盘中新建一个文件夹,以“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作品名称”形式命名后,将以上文件与作品信息表上传到此文件夹后,将此文件夹生成分享链接(请设置永久有效),将此链接上传至大赛报名系统指定位置。
第十六条 评奖程序分为格式审查、复赛评审和全国总决赛评审三个阶段:
(一)格式审查:由企业组赛事组委会对推荐材料进行格式审查,如需要补报材料,应及时通知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方可参加评审。
(二)复赛评审:大赛组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组织在线评审。各竞赛主题方向遴选出不超过6个参赛团队进入全国总决赛。
(三)全国总决赛:采用会议评审,参赛者须进行现场答辩,答辩时团队演示5分钟,接受评审专家提问3分钟。评审采用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
(四)同一参赛单位同一赛道原则上推荐一组作品进入全国决赛。
第十七条 评审结果由大赛评审委员会以正式报告形式上报大赛全国组织委员会。所有评审原始材料存档保存5年。评审结果在大赛官方网站上公示3天。在公示期限内接受社会的监督、举报和投诉。
第七章 评审约束条款
第十八条 企业组赛事评审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如下条款:
(一)不接受参赛单位的钱物和其他任何形式的赠予;
(二)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之前,不得向参赛者透露有关评审的过程、结果或其他有关信息;
(三)评审采取回避制度。参赛企业成员不得作为评审委员会委员参与评审;与参赛企业成员存在可能有碍公正评审关系的,也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 报名参赛企业应当遵守如下条款:
(一)不得向评审委员会委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赠予或变相赠予钱物;
(二)不得向评审委员会委员或有关工作人员说情或委托他人说情;
(三)评审结果公布前,不得向评审委员会委员或有关工作人员打听评奖消息。
第二十条 罚则
(一)如参赛企业违反第十九条中所列条款,取消其参赛资格,且有关当事人之后三年内不得参加大赛的任何竞赛项目。
(二)如评审后发现获奖企业的参赛作品有虚假内容时,大赛组织委员会有权取消参赛者已经获得的奖项,并对外公布。同时收回获奖证书和相关奖励。
第七章 颁奖
第二十一条 大赛全国组织委员会对获奖项目颁发奖杯和获奖证书。获奖证书加盖“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公章。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由大赛全国组委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企业组赛事的报名和相关通知可及时关注大赛官方网站http://www.siac.net.cn ,大赛微信公众号:仿真创新应用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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