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竞赛诚信规范手册发表时间:2024-04-07 15:30 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竞赛诚信规范手册 2024年修订版 一、总则 1.目的和宗旨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以下简称“大赛”)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于2022年正式启动并主办的赛事。在智能化的时代背景下,大赛把握数字技术孕育的新发展机遇,创新融合发展途径,紧密结合国内教育教学资源,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通过大赛征集对未来科技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前沿科学问题、工程技术难题和产业技术问题的仿真答案。赛事致力于知名企业一流院校科研专家协同前沿科技创新应用学术探究共容,政府、高校、企业、行业组织共建产业聚合发展平台、应用创新孵化平台、人才培养创新平台,引领仿真技术应用新潮流。积极促进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满足各行业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推动创业就业新渠道。 大赛中的仿真是指继理论和实验/观察之外的又一种科学研究手段,以建模与仿真理论为基础,以计算机系统、物理效应设备及仿真器为工具,根据研究目标,建立并运行模型,对研究对象进行认识和改造的一种科学研究范式,其可以帮助人们深入一般的科学及人类生理活动难以到达的宏观或微观世界中去进行研究和探索一切现象及活动。因大赛各竞赛方向的参赛作品多是科学研究的成果,且参赛数量快速增长,为了大赛长久稳定且公平健康地发展,并有效地规避诸如抄袭、剽窃、篡改和伪造等不良参赛形式,大赛组委会决定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规范手册》制定《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竞赛诚信规范手册》,以下简称“大赛手册”。 2.适用范围《大赛手册》主要作为所有参赛人员、评审专家、组织机构(各省组委会、各竞赛方向分委会)等所有参与赛事的人员或单位在竞赛诚信方面应当达到的行为标准,营造良好的竞赛环境。 《大赛手册》主要参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科研诚信规范手册》,旨在明确参与赛事工作主体在负责任的行为方面应当承担的诚信责任,为参赛人员、评审专家、大赛组委会工作人员遵守竞赛诚信规范提供一份较为系统和具有指导性的说明和建议,使相关行为主体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合乎(或违背)竞赛诚信要求的,消除在参赛和组织赛事活动中的疑惑,并依此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以期实现共同推进最佳参赛环境的目标。 二、竞赛组织规则1.竞赛组织架构主办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执行单位: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组委会 (1)大赛组委会 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组委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领导下,负责全国范围内的大赛组织工作。 (2)赛区划分 全国仿真创新应用大赛按省级行政区划分赛区进行比赛。 2.竞赛流程(1)大赛时间(以2024年为参考) l 报名时间:2024年5月1日-10月15日 l 作品提交截止:2024年10月15日 l 初赛时间:2024年10月中旬 l 省赛区决赛时间:2024年10月下旬 l 全国总决赛时间:2024年11月 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大赛官网和微信公众号。 (2)报名要求 大赛采取注册参赛的形式,要求如下: l 学生参赛可根据每个赛道的具体要求,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2—5人,设队长1名,指导教师1-2名。 l 教师、医学工作者、研究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2—5人,设队长1名。 l 2023年获得省赛一等奖的参赛团队可推荐1组作品参加同一竞赛方向提前批次报名,进入省级决赛,无需缴纳参赛费。 l 全国一级学术组织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后可推荐3—5件经学术组织评选的作品进入大赛相关竞赛方向的全国总决赛。 l 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优秀团队可推荐同一竞赛方向1组作品进入经竞赛方向分委会专家审核后提名进入全国总决赛。 (3)报名材料及要求 所有参赛人员在大赛官网如实填写个人资料及参赛资料。同一单位同一团队同一赛道最多报2个作品。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大赛组委会。 各竞赛方向的报名、选拔、评审、奖项等各环节要求详见各竞赛方案。 三、参赛人员诚信规范1.总则所有参赛人员应始终秉持诚信原则,遵守竞赛规则,维护竞赛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1)参赛人员是指参加大赛的各级各类院校师生和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各类机构从事仿真创新与应用研究的人员。 (2)参赛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了解并遵从竞赛诚信规范,加强诚信规范自我管理,践行负责任的研究与创新,维护科学共同体的社会声誉及整体形象。 (3)参赛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大赛组委会及所在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坚决抵制并有义务揭露违反竞赛诚信与伦理的行为,并自觉接受监督。 2.参赛资格与报名2.1真实信息 参赛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个人信息,不得冒用他人身份或提供虚假信息。 2.2资格审核 参赛人员应确保自己符合参赛资格要求,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参赛资格。 2.3大赛采取注册参赛的形式 2024年报名要求如下: l 学生参赛可根据每个赛道的具体要求,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2—5人,设队长1名,指导教师1-2名。 l 教师、医学工作者、研究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2—5人,设队长1名。 l 同一单位同一团队同一赛道最多报2个作品。如有特殊情况,请联系大赛组委会。 l 2023年获得省赛一等奖的参赛团队可推荐1组作品参加同一竞赛方向提前批次报名,进入省级决赛,无需缴纳参赛费。 l 全国一级学术组织经专家委员会审核后可推荐3—5件经学术组织评选的作品进入大赛相关竞赛方向的全国总决赛。 l 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优秀团队可推荐同一竞赛方向1组作品进入经竞赛方向分委会专家审核后提名进入全国总决赛。 3.参赛作品的规范3.1原创性要求 (1)独立创作: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独立完成的,未抄袭、剽窃他人的创意或成果。 (2)引用规范:若参赛作品中引用了他人的观点、数据或研究成果,必须明确标注引用来源,并遵循学术引用的规范。 参赛作品中规范引用相关数据是确保学术诚信和作品原创性的重要环节。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引用规则,供参考: l 明确引用来源:在作品中使用了他人的观点、数据、图片、研究成果或其他形式的素材时,必须明确标注引用来源。这包括书籍、文章、网站、图片库等。 l 遵循引用格式:根据所在领域或学科的要求,使用适当的引用格式。常见的引用格式包括APA(美国心理协会)、MLA(现代语言协会)和Chicago等。确保按照所选格式的规范进行引用。 l 适当引用:避免过度引用他人的内容,应保持适当的引用比例。同时,要确保引用的内容对于作品的整体观点和论证是必要的。 l 避免抄袭:引用他人的内容并不意味着可以直接复制粘贴。必须确保对引用的内容进行了适当的转述和解释,并以自己的话重新表达。避免直接复制他人的文字或图片,以免构成抄袭。 l 注明授权使用:如果使用了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如图片、音频、视频等,必须获得原作者的授权,并在作品中注明授权使用的来源和许可。 l 避免未授权使用:未经原作者授权,不得在作品中使用他人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这包括未经授权的图片、音频、视频、文字等。 l 引用准确可靠:确保引用的内容准确可靠,来源可信。避免引用不准确或虚假的信息,以免对作品的质量和信誉造成影响。 3.2真实性要求 (1)真实数据:参赛作品中所使用的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捏造、篡改或夸大。 (2)实验验证:若参赛作品涉及实验或研究,必须提供真实的实验数据和结果,不得伪造或篡改。 3.3完整性要求 (1)完整提交:参赛者应完整提交作品,包括所有必要的组成部分,不得遗漏或隐瞒关键信息。 (2)避免篡改:参赛作品在提交后不得随意篡改或更改,以确保评审专家能够准确评估作品的质量和价值。 4.竞赛过程的要求(1)公平竞争:参赛人员应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手段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作弊、抄袭、威胁其他参赛者等。 (2)尊重对手:参赛人员应尊重对手,不得在比赛中进行人身攻击或故意破坏对手的竞赛环境。 (3)遵守规则:参赛人员应严格遵守竞赛规则,按照规则要求进行比赛,不得擅自改变比赛规则或利用规则漏洞。 5.违规行为处理(1)违规行为认定:大赛组委会有权对参赛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调查,对于发现的违规行为将进行认定和处理。 (2)处理措施:对于违规行为,大赛组委会将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参赛资格、追回奖励、公开曝光等。 6.其他参考说明6.1引注 (1)引注有注释(包括脚注与尾注)、参考文献等形式。引注应当遵守以下要求。 l 引注条目应当完整地提供关于某一著作、论文或其他形式参考文献的信息。 l 尊重原创,明确区分直接引用和转引。应当尽可能直接引用;如果无法接触到原始文献,必须注明转引及其出处。 l 所引用的各类文献载体,包括:专著、论文、专利、档案、照片、电子出版物、数据库、尚未发表的研究成果等,都应列入引文目录,并以适当方式予以标注。 (2)参赛人员在引注时,应当避免以下行为。 l 无效引用或不相关引用,如故意在参赛作品的参考文献中加入大量实际没有参考过,或与作品内容不相干的文献。 l 在自己参赛作品中引用他人的相关研究文献后,只将其笼统地列为参考文献而不做注释。 l 使用他人未以书面形式公开发表的新思想、新观点而不作引注或说明。 (3)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文字、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应在研究方法或备注等适当部分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方式和主要细节。 (4)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明确标注并说明其生成过程;不应含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内容;不得将其他作者已标注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作为原始文献引用,确需引用的应加以说明;不得将生成式人工智能列为成果共同完成人。 6.2参赛人员署名 参赛人员的排名次序关系到参赛人员之间的荣誉分配和获得承认的程度。排名次序不当也有悖竞赛诚信。 (1)参赛人员排名方式一般应当按照实际贡献和责任大小的顺次排列,所在学科领域另有规定或惯例的除外。 (2)参赛小组应当根据工作的实际贡献,在参赛作品研发工作开展过程前,就参赛人员的排名问题进行商议。参赛人员的讨论应当坦诚、公开,使所有参与者知情认可。 6.3参赛作品提交 (1)如果作者希望将已经提交的参赛作品转投给其他赛事或弃赛,必须经过作品所有作者的一致同意正式撤回参赛作品。 (2)作者在提交参赛作品时,应当避免或杜绝以下行为。 l 拆分提交。为了增加参赛作品的数量或解决多个参赛人员的署名排序问题,有意不顾参赛作品的系统性、科学性、完整性、逻辑性,不惜降低参赛作品质量,将一个参赛作品拆分为若干可发表的更小单元提交。 l 一稿多投。作者将同一个参赛作品,或者只有微小差别的作品,同时投给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赛事。 l 重复发表。将自己已经获奖的参赛作品的全部或者部分,原封不动地或者仅作细微修改后再次提交参赛。 6.4教育与指导 参赛单位或导师应教育和指导参赛人员和学生掌握并遵守竞赛和科研行为规范,监督、审查他们的工作,防止其因不了解竞赛和科研行为规范或出于不正当目的,导致犯错误,甚至出现不端行为。 四、评审专家诚信规范评审专家在参与竞赛评审工作时,应始终坚守诚信原则,以公正、客观、专业的态度进行评审。 1.评审资格与职责(1)评审专家是指全国组委会或省级组委会聘请的具有评审能力、行使评审权利、提出评审意见的人员,尤其是承担过相关赛事评审的人员。评审专家包括:通讯评审专家、会议评审专家、现场评审专家、参与其他评审工作的专家。 l 专业背景:评审专家通常应具备与仿真大赛相关的专业背景,应该对仿真技术、相关软件和工具有深入的了解和实践经验。 l 经验要求:评审专家通常需要具备丰富的评审经验,能够准确评估参赛作品的质量、创新性和实用性。最好在相关领域或竞赛中有过多次评审的经历。 l 学术声誉:评审专家应具备一定的学术声誉和影响力,能够在相关领域中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或拥有其他学术成就。 (2)评审专家应遵守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受任何外部因素干扰,独立进行评审工作,应避免与参赛者存在利益冲突或偏见。 l 保密义务:评审专家应对评审过程中接触到的所有参赛作品和相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l 及时反馈:评审专家应及时向参赛者提供评审反馈,指出作品中的优点和不足,帮助参赛者提高和改进,同时也有助于维护评审工作的效率和信誉。 l 示范作用:评审专家应以身作则,通过自身的诚信行为示范,引导和影响参赛者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诚信规范。 l 评审专家应当了解竞赛方案及内容、相关管理办法、评审标准等,准确把握相关评审工作要求,认真、完整地阅读评审材料,避免因了解不全面导致评审偏差。 l 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大赛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评审工作纪律,维护评审专家的名誉和形象,廉洁自律,坚决抵制评审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并自觉接受监督。 2.通讯评审要求(1)评审专家应当按要求认真阅读评审材料,依照竞赛方案要求和评审标准做出学术判断,独立、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不得请他人代评或代写评审意见;因专业不相符、研究领域不熟悉等学术原因不适合开展评审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大赛组委会。 (2)评审专家应当保证有充足时间完成评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审任务;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完成评审任务的,应及时告知大赛组委会。 (3)评审专家应当尊重他人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人提出的创新研究想法,不得擅自存留评审材料或扩散评审材料内容,不得超出同行评议范围使用被评议对象的观点、数据、方法等。 (4)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保密义务,防止评审材料的意外泄露,避免加入未知的Wi-Fi网络,计算机存储确保有密码保护,使用移动设备切勿无人看管,完成评审后应安全删除所有数据。 (5)评审专家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评审的,应事先征得大赛组委会的许可,在操作中防止泄漏评议内容;一旦发生信息泄漏应及时告知大赛组委会并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6)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得与他人分享被评议对象的相关信息,不得违反保密规定披露按要求不能公开或尚未公开的评审信息,不得主动向申请人或其他利益相关人透露自己评审专家身份。 3.会议评审要求(1)评审专家因故无法参加会议评审的,应当及时告知大赛组委会。 (2)接受会议评审邀请后至会议评审结束前,会议评审专家受参赛人员、参与人邀约参加了申请环节咨询活动和提供指导的,也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并服从有关安排。 (3)评审专家应当充分了解和准确把握竞赛方案内容和评审标准,认真阅读评审资料,充分考虑通讯评审的意见,独立负责地做出学术判断,客观公正地提出评审意见。 (4)评审专家应当尊重不同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方法,提问和讨论时应当避免用倾向性评价影响他人的判断,不得带有侮辱性、歧视性语言,或者轻蔑贬低的评论。 (5)评审专家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以下与评审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l 通讯评审意见。 l 通讯评审专家和会议评审专家名单等情况。 l 会议期间专家讨论意见等评审信息。 l 在大赛组委会公示做出前的会议评审结果。 l 大赛组委会认定的其他评审保密信息。 4.违规行为处理(1)违规行为认定:对于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如偏袒、不公正评审等,竞赛主办方有权进行认定和处理。 (2)处理措施:对于违规行为,竞赛主办方将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评审资格、公开曝光等。 五、仲裁人员诚信规范大赛仲裁人员的资格与职责是确保大赛的公正、公平和顺利进行的关键要素,负责解决争议、确保比赛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1.仲裁人员的要求(1)专业背景:应具备与大赛领域相关的专业知识或经验,能够准确理解和评估参赛作品或表现。 (2)独立性:保持独立,不受任何利益冲突或外部影响公正裁决。 (3)诚信记录:仲裁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无违法违规行为,能够维护大赛的公正性和声誉。 (4)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熟悉大赛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在需要时提供法律意见和裁决。 2.仲裁人员的职责(1)裁决争议:裁决大赛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确保比赛的公正性和顺利进行。 (2)审查证据:仔细审查参赛者提供的证据和资料,进行裁决。 (3)遵循规则:严格遵守大赛的规则和程序,确保裁决的一致性和公正性。 (4)提供清晰裁决:提供清晰、明确的裁决理由和依据,以便参赛者和其他相关方理解。 (5)维护公正与公平:始终维护大赛的公正和公平,不受任何外部干扰或影响。 (6)保密义务:对大赛中的敏感信息和保密事项承担保密义务,确保大赛信息的安全性。 (7)协助组织:在必要时,还需要协助大赛组织者处理其他与仲裁相关的事务,如制定仲裁规则、提供咨询等。 (8)培训与认证:在必要时,需要接受特定的培训或获得相关认证,应对赛事的动态变化。 3.违规行为处理(1)对于违反仲裁程序的行为,仲裁委员会主席应立即予以纠正,并警告相关仲裁人员。 (2)对于不公正裁决的行为,仲裁委员会应重新组织仲裁,并对相关仲裁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3)对于泄露信息的行为,相关仲裁人员应立即停止泄露行为,并向仲裁委员会报告。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解除职务等处理。 (4)对于接受贿赂的行为,一经查实,应立即解除相关仲裁人员的职务。 (5)对于其他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包括警告、撤职等。 六、工作人员诚信规范1.总则(1)大赛工作人员是指大赛组委会、各省组委会、各竞赛方向分委会及其他参与赛事组织实施的所有工作人员。 (2)大赛工作人员应当全面了解参赛指南,深刻理解大赛相关管理办法、比赛流程等,准确把握比赛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大赛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自觉维护大赛良好声誉,坚决抵制比赛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自觉接受监督。 2.行为准则(1)遵规守信。大赛工作人员要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2)廉洁自律。大赛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接受参赛者或相关方的贿赂、礼品等利益输送,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 (3)崇尚科学。大赛工作人员要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尊重科学发展规律,注重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大赛管理经验,不断提高科学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4)公正公平。大赛工作人员应公正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参赛者,不偏袒、不歧视,确保大赛评审、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公正性。 (5)妥善处理利益冲突。大赛工作人员有责任妥善处理与赛事有关的任何私人利益,并采取措施从保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按要求报备应该报备的利益冲突,回避应该回避的利益冲突。 (6)保密和数据保护。遵守国家保密法及相关的保密规定,对大赛的相关信息、数据、评审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l 妥善保管和使用管理信息,严防工作秘密泄露。 l 严格执行评审过程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不得泄露未公开的评审意见及评审过程有关信息。 l 遵守数据保护原则及相关规定,对比赛作品相关数据进行规范存档。非岗位工作需要或未经批准,不得扩散作品申请书和作品研究内容;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数据。 l 在接受媒体采访或在社交媒体上,不得泄露保密信息,对于敏感信息应当进行处理后发布;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岗位后应继续遵守其保密义务。 (7)积极促进竞赛诚信。大赛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熟悉竞赛诚信相关规范,在大赛的组织工作实践中应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虚假宣传、不误导参赛者,确保大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违规行为处理对于大赛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理措施,以确保大赛的公平、公正和诚信。同时,为了预防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发生,大赛组委会将逐步完善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约束。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处理方式: (1)调查核实:首先,应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确保事实清晰、证据确凿。这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询问相关人员、查阅记录等方式进行。 (2)纪律处分:根据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涉事工作人员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这可能包括警告、降职、撤职等,以维护大赛的纪律和秩序。 (3)撤销资格:如果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到大赛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可以撤销其参与大赛的资格,禁止其继续参与大赛工作。 (4)法律追究:如果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构成违法,应将其移交给法律机构进行追究,依法惩处。 (5)公示曝光: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可以通过公示曝光的方式,将涉事工作人员的名字和违规行为公之于众,以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 (6)培训教育:对于违规行为较轻的工作人员,可以通过培训教育的方式,增强其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防止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